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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社區廣告張貼管理辦法

為妥善管理社區廣告張貼及投遞,維護環境整體觀瞻及秩序,特訂定本辦法。


一、 申請程序  :有需要利用本社區公佈欄張貼廣告時,請先至警衛室填寫工作聯絡單提出申請,繳費後依規定時間張貼,且繳費後並不給予退費。
二、 收費方式:每張A4廣告每月收費新台幣600元整,每張A5廣告每月收費新台幣300元整
三、 廣告物之張貼:
(一)張貼之廣告物規格統一限A4紙張(長29公分×寬21公分)或A5紙張(長21公分×寬14公分),單面印刷、彩色、黑白皆可,並應排列張貼於社區公佈欄內,以確保整齊美觀。
(二)申請張貼廣告物由管委會按申請順序,依序張貼於社區公佈欄內,申請人不得任意指定。
(三)若當月申請數量超過公佈欄可張貼數量將採抽籤方式進行張貼
(四)張貼廣告每次限期一個月,每月五日晚上張貼,每月四日晚上清除。
(五)廣告之內容格式不居,但不得違反法令規定及公序良俗。
(六)張貼廣告可將檔案Email 給於總幹事使用公用印表機協助列印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召開管委會議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