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ies (RSS)

2011年10月8日 星期六

房仲帶客看屋管理辦法

◎ 業者進入社區大樓內看屋需提前一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社區管理委員會
◎ 業者進入社區大樓內看屋每次收取50元清潔費,若業者未提前告知管委會則每次收取200元清潔費
◎ 業者欲進入社區大樓內看屋務必準備以下三樣證件,缺一樣均不可入內看屋!
I.          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有身份證字號之個人證件。
II.       公司名片(名片與證件必須同一人,若為個人戶者禁止入內帶看,須聯絡屋主會同)。
III.   租售委託書(授權人必須是屋主親簽並備有電話可查證,代理人可以非本人但必須是同一家公司,委託書上若無公司名號者視同個人戶處理)。
◎ 業者帶看屋的時限自換證起每一戶不得超過一小時,另一次不得超過6人同時進入社區,並不得無故逗留;若有特殊狀況請先告知警衛知曉,如有逾時之情形大廳警衛將會主動查看與管制。
◎ 對於樓層戶號不清楚時務必詢問警衛告知。
◎ 業者不得藉故留置欲租售之空屋處休息過夜或做其他活動,違者報警處裡。
◎ 嚴禁張貼各式廣告看板於屋外窗戶或外牆,以維護大樓外部景觀與行人安全。
◎ 嚴禁藉故打擾其他住戶
◎ 社區範圍之內未經允許不可隨意張貼、投遞傳單海報。
◎ 嚴禁大聲喧嘩、抽菸、吃檳榔、亂丟垃圾,避免影響環境衛生與住戶居家安寧。
◎ 住戶若正在使用中之公共區域請勿打擾,避免造成住戶不滿或抱怨。
◎ 未經允許不得私自使用或破壞本社區所屬公共設備,如有損壞時請照價賠償。
◎ 帶看屋時若有開啟任何公共電燈、電源時,請務必記得隨手關閉,節約能源。
◎ 帶看屋時請勿隨意觸動警報系統,如有誤觸應立即先行通報警衛處理。
◎ 成交後欲抄水電錶時,請自備水電錶單號並出示買賣契約書由總幹事陪同抄表。
◎ 業者若有違犯上述規定時,大廳警衛將確實登錄日期與違規事實,第一次做勸導;第二次將直接列入拒絕帶看劣質仲介名單,並通知其公司主管知曉,業者如果是本社區住戶時亦同,且更應該絕對支持並遵守本規定。
◎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訂之;若有異議者請洽社區管理委員會查詢。